郭紅星的家人並不願他再提起往事。澎湃新聞 慈亞聖 圖
  每過一個月,孔令策就會與家人從陝西省興平市趕往陝西省西安監獄,看望在此服刑的兩個兒子。有時候,他還會帶上4歲的孫女,因為她自從出生父親就沒在身邊。
  與孔令策同樣每個月要到西安監獄、延安市黃陵縣紅石岩監獄探監的還有韓海軍在內的另外3個家庭。他們的兒子因同一起輪姦案,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然而,這起輪姦案的另一名嫌犯,卻沒有走進高牆。
  2009年9月,21歲的郭紅星涉嫌與上述5人在一天之內,輪姦一名性工作者16次,事後畏罪潛逃。2011年,他選擇自首,卻很快被放了出來,娶妻生子,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。
  家人認為“他趕上了好政策”,所以從輕處罰。不過,記者調查發現,郭紅星自首後,檢察機關並未對其起訴。律師稱,公安局為郭紅星辦理了取保候審,近3年未收押,檢方則對記者表示“這種重刑嫌犯”不可能取保候審,而當時的辦案法官和檢察官均稱對郭紅星自首之事“毫不知情”。
  從飯後嫖娼演變成輪姦
  興平市阜寨鎮何孔村的孔令策是該村的養雞戶,2009年9月14日,他剛剛結婚不滿2個月的大兒子孔國柱與小兒子孔國強請朋友韓小寶、王佳、丁維洲等到家裡幫忙下雞籠。
  為了表示感謝,加之第二天就要前往重慶打工,孔國柱與丁維洲請大家在興平市高店橋吃飯。
  根據一審判決書描述,吃飯時,年齡都在20歲上下的小伙子中有人提出吃完飯去洗腳,也有人提出去唱歌,但均沒有人響應。隨後,有人提議到縣城找小姐,該提議沒有遭到反對。
  飯後,他們一行騎著三輛摩托車前往興平。到了縣裡,丁維洲對孔國柱說,“咱到農貿市場邊的牡丹旅社去,我在那裡住過。”於是,丁維洲與孔國柱就帶著其餘三人到了牡丹旅社。孔國強花40元,在三樓開了兩間房。
  5個人在北面房間坐著時,韓小寶讓孔國強去找個小姐,孔國強不去,他又讓丁維洲去,丁也不去。韓小寶只好給同村的朋友郭紅星打電話,讓其幫忙找個小姐過來。
  據韓小寶供述,郭紅星答應後,他讓孔國柱拿出160元交給王佳,由王佳騎摩托車去送錢。把錢交給郭紅星後,王佳隨即回到旅社。
  受害人羅倩倩陳述,郭紅星騎著摩托車來到了新建二巷“辣妹”美容美髮廳店門口,郭紅星問她,“包夜多少錢?”羅倩倩回答說,“150元”。郭紅星就給了她150元,約定的地點是生產資料公司內,羅倩倩提醒他包夜是發生兩次性關係。
  羅倩倩說,郭紅星以謊稱去拿充電器,將她帶至旅社。而判決書顯示,在旅社門口,王佳、郭紅星與羅倩倩達成一致,他們兩人每人做一次。
  然而,到了三樓後,看到房間里還坐著幾個人,羅倩倩欲轉身離去。韓小寶與郭紅星隨即抓住她的胳膊。“我看走不了,就藉口說要上廁所,借上廁所離開”。羅倩倩事後回憶。但韓小寶不允許她離開,讓她在陽臺解決,其他幾人隨聲附和。
  期間,韓小寶曾威脅她:“不要說話,再說話就打你。”王佳說,“你乖乖地,聽話”。而孔國強稱,“你好好的,不讓就弄死你。”
  隨後,韓小寶、孔國柱、郭紅星、丁維洲、王佳、孔國強依次將羅倩倩強姦。
  因為第二天要前往重慶,當晚孔國柱、孔國強、丁維洲騎摩托車回家。
  而其餘三人繼續將羅倩倩滯留在旅社內,王佳對其進行了腳踢、掐脖子,用皮帶恐嚇。他們再次將羅倩倩進行了多次強姦,直至次日上午才將她放走。
  根據當事人的供述,他們六人共對羅倩倩強姦16次,其中韓小寶2次,王佳4次,丁維洲2次,孔國柱1次,孔國強2次,郭紅星5次。
  上述犯罪事實已得到法院認定。不過,有關郭紅星涉嫌犯罪的細節,因其尚未走上法庭,還有待法院最終確認。
  到案5人分別獲10年及以上刑
  2009年9月15日,羅倩倩到公安機關報案。公安機關當日在興平市網吧內抓獲韓小寶與王佳,在西安把孔國柱、丁維洲抓獲。
  案發後,孔國強與郭紅星畏罪潛逃。2009年10月,興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上述六人。
  2010年1月11日,興平市人民檢察院對到案的四人依法起訴。
  2010年7月2日,興平市法院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(四項):“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,二人以上輪姦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”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:“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論處;應當負刑事責任的,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”,判決韓小寶犯強姦罪,有期徒刑十一年。王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,孔國柱與丁維洲則分別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。
 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,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。
  2010年4月19日,孔國強在西安被警方抓獲。2010年9月20日,他被興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但在一審庭審中,韓小寶等四人均提出,在犯罪過程中,羅倩倩曾提出增加嫖資,並與郭紅星進行了具體商談。但法院以無證據支持,不予採納。
  在丁維洲的《刑事上訴狀》中,他寫道,羅倩倩在第二天早上離開後,回到所在的美髮廳曾委托其老闆和郭紅星聯繫,要求增加嫖資3000元,因為沒有談妥,羅倩倩向公安機關報案。而這個老闆當時恰好是興平市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員。
  幾名被告人的家屬也向澎湃新聞表示,這個老闆名叫許科團,是公安局的一名協警。
  丁維洲的一審辯護律師史偉斌也清楚記得,事情發生後,小姐打電話要錢,錢沒要到手,然後報了案。“該案情公安局的案件沒有顯示出來。主事的人是公安局一個協警,他開了那間髮廊,案件發生後他就被辭退了。開庭時,我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了,但沒人聽。”
  不過,髮廊老闆許科團案發時到底是不是一名協警,案發後有無受到法律的製裁,目前缺少權威信息的佐證。
  如今,“辣妹”美容美髮廳早已消失不見了,而羅倩倩與許科團也難覓其蹤跡。
  潛逃兩年後自首,安然回家
  案件仿佛就要這樣告一段落了,五名被告人與家人的生活也將在探監與等待中渡過。2011年,隨著郭紅星的自首,案件又重新引起了各方的註意。
  2011年5月26日,公安部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決定,從當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,全國公安機關將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“清網行動”,以“全國追逃、全警追逃”的力度緝捕在逃的各類犯罪嫌疑人。
  2011年7月8日,興平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《關於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》。文件稱,至2011年12月31日止,一切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,屬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  當年9月8日,郭紅星到興平市公安局自首。
  據郭紅星的妻子劉丹說,當時呼籲在逃犯自首的告示貼得到處都是,電視上也在播放。“事情已經發生了,再躲也不是辦法,這樣一直躲著對誰都不好,這一輩子也就這樣了。”她說,那時他們正在談戀愛,那兩年他們就在興平附近,打打零工。當時兩個人商量一直在外面躲著,也結不了婚。於是,郭紅星就回來自首了。
  而據郭紅星的叔叔郭全社回憶,當時郭紅星潛逃後一直沒跟家裡聯繫過,後來在甘肅蘭州用座機給他打了個電話。郭紅星說在外面待不下去了,郭全社勸他回來自首,“你在蘭州給我往回走。”回到興平後,郭全社帶他去了公安局。
  自首後,郭紅星被羈押在興平市看守所。郭全社說,他在那裡被羈押了幾天,而孔令策等其他幾名被告人的家屬說,郭紅星只在看守所待了幾個小時就放出來了,只是走了個程序。
  但可以肯定的是,沒過多久郭紅星就回家了。據他所在的北馬村村民說,郭紅星回村後沒事跑跑黑車。2012年,他與劉丹結婚,生了個兒子。
  澎湃新聞曾兩次前往郭紅星家提出與其見面,但都遭到了其家人的拒絕。劉丹一再說:“不想再提起這件事,也不希望打擾我們的正常生活。”
  對於郭紅星的“釋放”,劉丹認為是當時趕上了好政策。她表示:“我老公現在也沒乾啥,就在家,打打零工。一直都在家呢,也沒往外跑,也沒乾啥。”
  蹊蹺的取保候審和移送檢方說法
  難道一個“清網行動”和一紙通告即讓自首嫌犯免於刑罰?“同一起輪姦,共同犯罪,怎麼5人重判10年,另一人卻不抓,不判,這裡面就有問題了。”律師史偉斌說。
  史偉斌表示,根據侵害者犯罪起意、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來看郭紅星是該案主犯。
  該案此前開庭審理時的審判長、興平市法院法官費徵告訴澎湃新聞,檢察院沒有起訴郭紅星,當時給他的材料是在逃,他甚至都不知道郭紅星自首的事情。
  “家屬後來來問過我,說郭紅星到案了,但又給放了,我說不可能,我就認為不可能。”史偉斌稱,據他到檢察院瞭解,郭紅星自首後,興平市公安局給他辦了取保候審,公安局偵查終結以後,把案件移送到了興平市人民檢察院,但又被檢察院退回了。
  不過,興平市檢察院公訴科一位檢察官經過查詢,並沒有找到公安機關把郭紅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檢察院的記錄。
  同時,史偉斌與該案二審辯護律師牛建均認為,面臨十年以上刑期的嫌犯還能取保候審,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。
  兩位律師認為,無論有沒有因病取保候審,但人是需要到案的。“如果不到案,檢察院起訴時怎麼審理這個案子”,所以檢察院就把這個案子退回給了公安局。
  而2013年4月調離公訴科之前一直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何坤望表示,他對郭紅星自首的情況一直毫不知情。至調職之前,何坤望只知道郭紅星一直在逃,對於公安局要對其進行取保候審,他也從未聽說。
  興平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楊憲章也十分肯定地對澎湃新聞說,公安局沒有把人移送到檢察院,檢察院也就沒有起訴郭紅星。“他這種重刑嫌犯怎麼可能取保候審,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堅決不能取保候審,檢察院肯定不會同意。”
  7月28日下午,澎湃新聞就此事採訪了興平市公安局,該局宣傳科的工作人員表示“請示完領導,再回覆”,但截至發稿時,尚無回應。
  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。如果郭紅星仍處於取保候審的狀態,那時間已經近3年了。
  如今,讓幾個家庭感到不解與不公的是,為什麼同一起案件,同樣構成了強姦,有的人換來的是十年牢獄之災,有的人甚至沒有踏入高牆一步。(來源:澎湃新聞網)
  (文中受害人“羅倩倩”系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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